海關對保稅加工貨物的監管無論是地點,還是時間,都需要延伸。
從地點上說,保稅加工的料件運離進境地.口岸海關監管場所后進行加工、裝配的地方,都是海關監管的場所。
從時間上說,保稅加工的料件在進境地被提取并不是海關保稅監管的結束,而是繼續,海關一直要監管到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或者辦結正式進口手續最終核銷結案為止。這里涉及兩個期限:
(1)準予保稅的期限
準予保稅的期限是指經海關批準保稅后在境內加工、裝配、復運出境的時間限制。
紙質手冊和電子化手冊管理的保稅加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l年,經批準可以延長,延長的最長期限原則上也是l年。具體執行中根據合同期限、加工期限和其他情況而有所變化。
聯網監管模式中納入電子賬冊管理的料件保稅期限,從企業的電子賬冊記錄第一批料件進口之日起到該電子賬冊被撤銷止。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加工的期限,原則上是從料件進區到成品出區辦結海關手續止。
(2)申請核銷的期限
申請核銷的期限是指加工貿易經營人向海關申請核銷的最后日期。
紙質手冊和電子化手冊管理的保稅加工報核期限是在紙質手冊或電子化手冊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運后30天內。
電子賬冊管理的保稅加工報核期限,一般以180天為l個報核周期,首次報核是從海關批準電子賬冊建立之日起算,滿180天后的30天內報核;以后則從上一次的報核日期起算,滿l80天后的30天內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