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到 2050 年實現國際航運溫室氣體 (GHG) 凈零排放,國際航運公會 (ICS) 與 47 個國家政府一起向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最后一輪談判提交了一份聯合提案(海事組織)。
該提案呼吁對國際航運采用溫室氣體排放定價機制。
該提案得到了希臘、日本、韓國和英國等主要航運國以及巴哈馬、利比里亞、馬紹爾群島和巴拿馬等世界最大船旗國的支持。它還得到所有歐盟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以及尼日利亞和肯尼亞等其他非洲國家以及加勒比和太平洋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支持。
該提案為國際海事組織防污公約修正案制定了一致的監管語言,該公約將要求運營國際航行的航運公司根據船舶每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向新的“國際海事組織溫室氣體戰略實施基金”捐款。
這項強制性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目的是縮小零/接近零溫室氣體排放 (ZNZ) 燃料(例如綠色甲醇、氨和氫氣)與傳統船用燃料之間的成本差距。該倡議旨在激勵綠色能源的迅速采用。籌集的資金將用于促進 ZNZ 燃料的生產和使用,并每年提供數十億美元來協助發展中國家的海上溫室氣體減排工作。
國際航運公會秘書長蓋伊·普拉滕 (Guy Platten) 評論道:“業界完全支持國際海事組織采用全球航運業溫室氣體定價機制。這個廣泛聯盟提出的聯合文本是一個務實的解決方案,也是激勵航運業快速能源轉型的最有效方式,以實現國際海事組織商定的到 2050 年或接近 2050 年凈零排放的目標。”
普拉滕接著補充道:“我們非常高興如此龐大且多元化的國家集團現在堅定支持海上碳收費的共同方法。這份擬議的聯合文本經過了艱苦的斗爭,并且廣泛基于 ICS 過去十年來倡導的想法。雖然許多政府現在支持船舶統一費率溫室氣體排放(或類似措施),但少數政府仍然對此表示擔憂。我們將與所有國際海事組織成員國合作,盡最大努力在有關監管文本的關鍵談判的最后階段消除此類擔憂。”
這項全面的監管提案將在定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啟動的一周舉行的 IMO 重要會議 (ISWG-GHG 18) 上進行審查。如果《防污公約》修正案于 2025 年 4 月獲得國際海事組織 (IMO) 批準,預計將于 2027 年初在全球生效,并從 2028 年開始收集船舶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