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單據必須由保險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保險險別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并且無遺漏;
保險單據的類型應與信用證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經紀人出具的暫保單銀行不予接受;
保險單據的正副本份數應齊全,如保險單據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所有正本都必須提交;
保險單據上的幣制應與信用證上的幣制相一致;
包裝件數、嘜頭等必須與發票和其他單據相一致;
運輸工具、起運地及目的地,都必須與信用證及其他單據相一致;
如轉運,保險期限必須包括全程運輸;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單的簽發日期不得遲于運輸單據的簽發日期;
除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單據一般應作成可轉讓的形式,以受益人為投保人,由投保人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