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申領進口許可證的單位,應按以下規范填寫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2.進口商:應填寫經外經貿部批準或核定的進出口企業名稱及編碼。外商資企業進口也應填寫公司名稱及編碼;非外貿單位進口,應填寫“自購”,編碼為“00000002”;如接受國外捐贈,此欄應填寫“贈送”,編碼為“00000001”;
3.收貨人:應填寫配額指標單位,配額指標單位應與批準的配額證明一致;
4.進口許可證號:由發證機關編排;
5.進口許可證有效截止日期:一般為一年(另有規定者除外);
6.貿易方式:此欄的內容有:一般貿易、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協定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國際租憑、國際貸款進口、國際援助、國際招標、國際展銷、國際拍賣、捐贈、贈送、邊境貿易、許可貿易等;
7.外匯來源此欄的內容有:銀行購匯、外資、貸款、贈送、索賠、無償援助、勞務等。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租賃等填寫“外資”;對外承包工程調回設備和駐外機構調回的進口許可證管理商品、公用物品,應填寫“勞務”;
8.報關口岸:應填寫進口到貨口岸;
9.出口國(地區):即外商的國別(地區);
10.原產地國:應填寫商品進行實質性加工的國別、地區;
11.商品用途:可填寫:自用、生產用、內銷、維修、樣品等;
12.商品名稱和編碼:應按外經貿部公布的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填寫;
13.規格、型號:只能填寫同一編碼商品不同規格型號的4種,多于4種型應另行填寫許可證申請表;
14.單位:單位指計量單位。
各商品使用的計量單位由外經貿部統一規定,不得任意變動。合同中使用的計量單位與規定計量單位的不一致時,應換算成統一計量單位。非限制進口商品,此欄以“套”為計量單位;
1.數量:應按外經貿部規定的計量單位填寫,允許保留一位小數;
2.單價(幣值):應填寫成交時用的價格或估計價格并與計量單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