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編號:授權簽證機構簽發原產地證書的序列號。
第1欄:填寫受惠國出口商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
第2欄:在知道實際生產商的情況下,填寫受惠國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如果出口貨物由一家以上生產商生產,僅填寫最后實際性加工生產的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如果生產商和出口商相同,應填寫“同上”。如果不知道生產商,可填寫“不知道”。
第3欄:填寫中國關境收貨人的名稱、地址。
第4欄:填寫運輸方式及路線、離港日期、運輸工具編號、裝貨港口和卸貨港口。
第5欄:可以填寫顧客訂貨單號碼,信用證號碼等其他信息。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第6欄:填寫貨物項目號。
第7欄:填寫嘜頭及包裝號。
第8欄:填寫貨品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如果是散裝貨,應注明“散裝”。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顆星)或“\”(結束斜線符號)。
第9欄:填寫貨物對應的《協調制度》六位數編碼。
第10欄:若貨物符合原產地規則,出口商必須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證書第10欄中申明其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
原產地標準填入第10欄
該貨物是根據第四條(完全獲得貨物)的相關規定,在受惠國境內完全獲得或生產;WO
貨物適用從價百分比40%或者四位數稅號改變規則。CTH or RVC40%
貨物適用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所規定的標準,應具體注明適用的標準。Criterion as specified in PSR
第11欄:毛重應填寫“千克”,數量應填寫數量單位,體積可填寫升或立方米等
第12欄:應填寫發票號碼、開發票日期以及發票價格。
第13欄:本欄目必須由出口商填寫、簽名并填寫日期。
第14欄:本欄必須由授權簽證機構的授權人員填寫地點、簽證日期并蓋章。
第15欄:本欄必須由受惠國海關當局的授權人員填寫地點、簽證日期并蓋章。
當原產地證書一頁填制不下多項商品時,可以附頁填制。第二頁應列出原產地證書第一頁所列的第6至15欄內容,并標注原產地證書號碼,該號碼與第一頁證書號碼相同,同時必須有簽證機構的印章和出口國海關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