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劃定礦區范圍是指登記管理機關對劃定礦區范圍申請人提出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范圍及擬設開采工程分布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依法審查批準的行政行為。劃定礦區范圍的批準文件是申請人開展采礦登記各項準備工作的依據。
2、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礦區范圍預留期為:大型礦山不超過3年,中型礦山不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超過1年。
1、劃定礦區范圍是指登記管理機關對劃定礦區范圍申請人提出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范圍及擬設開采工程分布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依法審查批準的行政行為。劃定礦區范圍的批準文件是申請人開展采礦登記各項準備工作的依據。
2、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礦區范圍預留期為:大型礦山不超過3年,中型礦山不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