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校車扣3分有哪些行為
一、駕駛校車扣3分有哪些行為
1、駕駛校車扣3分的行為如下:
(1)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2)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3)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4)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二、扣6分的情形有哪些
扣6分的情形如下:
1、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的;
3、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
4、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