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免稅政策
新能源汽車免稅政策是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而推出的。
購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 3 萬元。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 1.5 萬元。購置日期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享受免稅政策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且要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新能源乘用車指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不超 9 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
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票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要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車企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換電服務。
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享受減免政策的車型。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車企上傳車輛電子信息時標注減免稅標識和換電模式標識工信部校驗后傳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據此和發票等辦理減免稅手續。
車企要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一致銷售方應如實開票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稅款流失的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