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經理或主管人員(EB1c)也屬于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別。這一類別也不需要通過勞工部辦理勞工證。要通過這一途徑申請美國綠卡,綠卡申請人要先申請L1簽證來美國。
根據美國的移民法,L1簽證是美國政府簽發給外國公司管理人員入境美國開辦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的工作類簽證。該法同時規定,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在美國經營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員可以申請美國綠卡。
根據美國移民法以及美國移民局的審理經驗,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獲得L1簽證:1.中國的公司(母公司)真實存在;2.申請人在申請L1簽證之前的三年內至少連續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申請人在母公司從事管理工作;4.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真實存在;5.申請人在美國的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
值得關注的是,美國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沒有對母公司和美國的公司在規模或資產數額等方面設置限制。美國移民局審查L1簽證申請的重點是“真實性”,即國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實存在,美國的分公司是否真實存在,在美國的分公司是否在真實地開展經營活動,申請人在母公司及分公司的工作性質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過審查能夠在這些問題上排除疑慮,申請人的L1簽證申請即可獲批。為了確保以上這些“真實性”,匯入美國分公司10萬美元以上的資金還是有必要的。
美國移民局和美國的使領館允許L1申請人有移民傾向,不會因為申請人有移民傾向而拒簽。
在L1簽證持有人入境美國開展經營活動一年以后,即可提交綠卡申請。同樣,在審查該類綠卡申請時,美國法律和移民局也沒有設定美國分公司規模、營業額、納稅額或者雇員人數等方面的限制;審查的重點仍然是“真實性”,即,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是否“真實地”在美國開展經營活動,而非單純出于移民的目的。當然,作為證據,美國公司的營業額越高、納稅越多、雇用人數越多,則越能證明所謂的“真實性”。
L1簽證還有以下優勢。首先,L1簽證申請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隨同入境美國,并可以一起申請綠卡。只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請,配偶就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其次,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免費在美國就讀公立學校直到高中畢業;如果在公司所在的州內就讀大學,可以享受“州內”學費的待遇,比留學生身份(F1)要少交納幾倍的學費。
關于在美國設立公司,中國企業家可能陌生或存有疑慮。其實,在美國設立公司,不管是分公司、子公司還是關聯公司,手續都非常的簡單、便利、快捷,手續費極低,并且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當然,為了L1簽證和綠卡申請的目的,匯入美國分公司一定數額的資本金還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