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長時間自動離婚
1、不管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我國沒有規定自動離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后再申請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后,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辦理自動離婚有什么手續
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只有自愿離婚的法律規定。自愿離婚的手續是:
首先,需要雙方當事人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進行協商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或者到律師事務所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