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信訪不處理還能怎么辦
申請信訪后,信訪機構多次不處理信訪事項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信訪機構申請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
第三十二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二、信訪三級終結什么意思
信訪三級終結是批同一信訪事項,按照法定程序,經過三級行政機關依次做出處理意見、復查意見、復核意見后,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終止受理該信訪事項,該信訪事項處理終結。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根據逐級信訪的信訪原則,作出信訪三級終結的機關一般是指從設有專門信訪機構的行政機關開始上延至三級,比如:從鄉鎮開始則是縣、市即終結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申請信訪后,信訪機構多次不處理信訪事項的。申請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