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死亡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到派出所開死亡證明由直系親屬攜帶帶死者身份證、戶口簿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即可。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由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相關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規定,醫院在簽發《死亡醫學證明書》時,只負責本單位診治過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簽發工作,必須嚴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據《全國醫院工作條例和醫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時向患者家屬下發死亡(解剖)告知書(家屬簽字);
2、由經治醫生(執業醫師)填寫《死亡病例報告卡》;
3、將《死亡病例報告卡》送醫院行政大廳,由《死亡醫學證明書》管理人員核對患者家屬、死亡患者身份證及戶口本后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并蓋單位公章。
4、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內辦理《死亡醫學證明書》。患者家屬應妥善保管死亡證明,自留復印件,丟失不補。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在開死亡證明的過程中,會用到許多的證件與證明材料,所以大家在自己的平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律師事務所會給你最專業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