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信罪金額達到多少立案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立案基準并非僅僅依據涉案金額的多寡而定斷,而是會結合案件中提供協助行為的不良程度進行全面考量。
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于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認定,關鍵在于是否對信息網絡犯罪行為起到了實質性的支撐作用并且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假如所提供的協助行為使受害人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或是協助的標的物從事了性質惡劣的犯罪行為,哪怕僅涉及很小的金額,也有可能面臨警方的立案調查。
就此而言,若涉嫌的協助行為涉及額度相當大,比如逾數萬元乃至數十萬元之巨,這或許將成為評價犯罪情勢的一個關鍵參考要素。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信罪立案標準金額
針對幫信犯罪,準確地說應該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其實施的立案標準并未設定明確的金額限制。
在確定此項罪名的立案標準時,主要依據的是行為人是否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然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協助,并且這種行為已經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在判斷情節嚴重與否的過程中,不僅僅考慮到涉案金額這一單一因素,同時還會綜合考量行為對信息網絡安全所產生的影響、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利益數額以及行為所引發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即便涉案金額相對較低,但是若行為人的協助行為最終導致了極其嚴重的犯罪后果或者存在其他嚴重情節,那么同樣有可能被判定為幫信罪。
三、幫信罪在國家反詐中心能查到嗎
“幫信罪”,又稱作“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它指的是在已知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借用信息網絡從事不法活動之際,采取提供技術支撐、廣告宣傳或者支付結算等各種形式進行協助的行為。
對于“幫信罪”是否能夠在國家反詐中心被查出這個問題,以下是我們的詳盡論述:
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國家反詐中心的架構及其主要職責。
該中心主要的責任在于嚴厲打擊并有效預防諸如電信網絡詐騙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從而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網絡安全權益。
其負責的任務范圍涵蓋了對電信網絡詐騙的實時監控、預警發布、打擊執行以及防范措施等環節。
那么就查證可能性而言,原本國家反詐中心就可能已經截獲和儲藏住了許多涉事于電信網絡詐騙的重要信息共性,這些信息包括了犯罪嫌疑人員的身份特征、犯罪環節的波折點、甚至是受害者的詳細資料等等。
然而關于“幫信罪”的具體查詢結果還需依靠國家反詐中心自身的工作流程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來進行判斷判斷。
接下來,我們要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信息隱私防護與現行法律規定之間的權衡問題。
無論何時處置任何信息,都必須嚴格遵守現行的法律法規,尤其是那些涉及到個人隱私及信息安全的條款更是重中之重。
國家反詐中心在信息處理過程中,須時刻銘記并嚴謹執行嚴格的機密制度準則以及法律約束條款。
就在查詢渠道上,雖然國家反詐中心擁有大量的資料,但我們仍建議您通過正規合法的法律途徑來獲取你所需要的信息,例如向當地的公安部門報告或者尋求專業的法律人士的援助,而并非簡單地直接向國內反詐中心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