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辭退的幾種情況
一、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
關于這一條公務員因為工作的特殊性,考核沒有一個具體的數值指標,而且考核你的人并不是你的領導。
要用這一條辭退公務員,需要走非常繁瑣的流程,還要各種領導開會決定,基本上沒有聽說過有公務員因此而被辭退。
二、不能勝任現職同時拒不接受其他安排
機關單位里的工作一般人都能勝任,哪怕學歷不高只要多做一些時日也都可以游刃有余。
個別崗位需要一定的專業性技術性,如果實在不能勝任,那就換到其他崗位好了。如果說其他崗位也不能勝任呢?那可以接著換,這么大的單位,總有能夠適合的工作。涉及到人員流動的問題,有想法可以提,只要不亂搞,一切都好說。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
一般來說,也很少有人不打招呼就消失,即便真的有事情需要請長假,可以和單位多協商,只要理由充分大概率是沒問題的,這也是一般私企不可想象的。
四、不遵紀守法,或經教育之后不改變
不遵紀守法,那就是觸犯了黨紀國法。比如說酒駕有些人不當回事,但是一旦被查出,公務員的工作是肯定保不住了。而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有其中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公務員職級在什么以下設置
公務員職級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職級名稱部分借用了非領導職務名稱,主要考慮原非領導職務名稱沿用時間比較長,為人們所習慣,將其調整為職級名稱,易于接受,有利于增強公務員的職業榮譽感,也有利于制度的過渡銜接。原非領導職務序列相比,職級序列在縣處級、鄉科級分別增加了2個層次。增加臺階,拓展晉升空間,重在強化職級的持續激勵作用。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
督辦
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
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
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兩類公務員都是11個職級層次,但最高職級、最低職級的設置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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