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怎么辦取保
1、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案件要偵查期間,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書等材料,申請取保候審。
2、經批準取保的,要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二、取保候審的保證人要履行哪些義務
1、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監督被保證人履行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2、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后,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如果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助被取保候審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保證人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于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依據《刑法》規定,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案件要偵查期間,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書等材料,申請取保候審。經批準取保的,要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