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為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借款人提供更為方便、靈活、高效、優質的服務,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經研究決定,自1日起,實行貸款自由還款方式。現將具體規定通知如下:
一、自1日(含)起,對于新受理的貸款,全部實行自由還款方式。借款人不再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二、自由還款方式實行固定日期還款,即借款人自貸款劃付當月的下一個月起,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貸款劃付日在該月的對應日;若在某月無對應的還款日,則該月的最后1個工作日為還款日。
三、還款期內,在不低于月最低還款額度的基礎上,借款人可以自由選擇每月的還款額度。月最低還款額度為按照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計算的月均還款金額。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月最低還款額度要按照調整后的利率予以重新核定。
四、還款期內,借款人可以申請調整月還款額度,但調整后的月還款額度不得低于月最低還款額度,否則,視為調整無效,不作調整。若調整后的月還款額度高于剩余的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視為提前還清貸款,受委托貸款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將按照提前還清貸款的處理方式,對剩余的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予以劃收。
五、借款人還款賬戶內的存款額應當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銀行按照約定的月還款額劃收;若不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銀行在保留符合國家規定的開立賬戶所需的最低額度后,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銀行實際劃收金額小于月最低還款額度的,從當月起,視為借款人逾期還款。若剩余的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小于、等于月最低還款額度,或者貸款到期日須還款,銀行將按照剩余的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劃收;若借款人還款賬戶內的存款額不足以償還剩余的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銀行在保留符合國家規定的開立賬戶所需的最低額度后,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并從當月起,視為借款人逾期還款。
六、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在貸款逾期期間,銀行將按照我分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貸款逾期罰息利率和計算方法,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應還利息計收罰息,直至借款人全部償還以上各款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