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房子繼承如何過戶
步驟一,資料備妥。
步驟二,完成過戶。
當申請人將所需資料準備完備后,前往房地產管理機構進行離婚房產的過戶流程:首先,需在公正機關簽署產權公證書(若已出具離婚判詞則無需此步),并支付相關費用;其次,進行產權交易的圖解轉換;隨后,向房管局遞交免征契稅的申請;接著,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納相應的登記費用;最后,領取新證。
步驟三,稅費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二、離婚時房產繼承如何公證
若于離婚之際未曾分配共同財產,則離婚后仍可重新分配,無需公證。
只需依據協議及離婚證明文件,證實所涉財產為婚姻存續期間所得,便可申請相關過戶手續。
離婚財產公證意指夫婦就離婚財產問題達成共識,前往公證署辦理離婚財產公證。
協議離婚情況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自動生效,無須再行財產公證。
而在訴訟離婚中,法院對財產分割作出裁決,判決書生效即代表財產分割生效,故亦無需進行離婚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