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基本流程:
咨詢——簽約——房產評估——銀行審批——抵押登記——發放貸款
1.簽訂購房協議。借款人和已與銀行簽訂樓宇按揭合同協議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購房協議。
2.提出貸款申請。借款人到經辦該樓盤按揭的銀行申請貸款,并提交有關資料,包括身份資料(身份證、戶口簿等)和收入資料(工資表、銀行存款及其他可以變現的資產情況)。
3.貸款審批。經辦銀行經內部三級審批后,委托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合法性及其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4.簽訂《房地產預售契約》。審查通過后,經辦銀行通知借款人同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房地產預售契約》并經房地產交易所鑒證。
5.簽訂《樓宇按揭合同》。借款人交納有關費用后,與銀行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6.辦理公證、抵押和保險。由按揭中心代辦合同公證、房屋抵押登記和有關的保險。
7.發放貸款。銀行立即開始發放貸款,而借款人從次月起開始按月供款。
哪些房屋無法辦理抵押貸款:
1.以行政劃撥方式獲得的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
2.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地上定著物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部隊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依法列入城市房屋拆遷范圍或者集體所有土地征用范圍的房屋、土地使用權;
5.政府代管的房地產;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
7.權屬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房地產;
8.依法被查封、監管的房地產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轉移的房地產;
9.已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
10.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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