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天無理由退款怎么算7天
在七日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則中,所指的“七天”是從消費者接收到商品的那刻開始進行計算的。
當消費者選擇退貨時,所提交的商品應當保持其原貌,未經使用、磨損或損壞等情況存在。
作為商家,則必須在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后的七個自然日內,將消費者原先支付的商品價款退還給對方。
如果顧客選擇通過快遞方式退貨,那么運費則需要由消費者自行承擔;但若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另有約定,則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處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七天無理由退貨的運費應該是誰承擔
針對在七日內進行的無理由退貨過程中所產生的運費應由何方承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展開分析和評估。
具體來說,如果商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那么相應的責任應當由賣家來負;若非商品自身之故而是由于購買者發起了相關的退換貨請求,這其中的運費便應由購買者自行負擔。
同時,為便于理解,特將運費承擔的規則細化為以下兩種情形:第一種,涉及到由賣方提供包郵服務的商品,在此類情形下,買方僅需承擔部分或全部的退貨運費即可;至于第二種,即不屬于賣家包郵范圍內的商品,則由買方負責支付包括訂單生成時已產生及后續退換貨時所產生的全部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