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訴不上可以申訴嗎
可以。
1、申訴就是對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要求重新審理。在訴訟法上就“審判監督程序”,對方可以申訴,但是否符合申訴的條件,則另當別論。
2、你們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了,不存在申訴問題了。
3、推測法官的說法,可能是做雙方工作,促成執行和解的策略。
二、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可以申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二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如果對方沒有新證據的話,法院不會受理,受理了也應駁回,而且申訴中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你單位可催處法院及時執行。
如果判決后對結果不服,卻沒有上訴的話也是可以去申訴的,但申訴并不一定能夠成功,且申訴法律要求也是會比較嚴苛。對于上訴不上想要去申訴但是并不知道具體申訴的要求,無法解決的時候應該要找專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