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貸款無力償還該怎么辦
要是遇到那種精神有問題的人,貸款還不上了怎么辦?首先我們得確定他到底是不是具備正常的民事行為能力啦。
假如醫院給出的診斷結果顯示這個人是無法獨立行使自己的權利或者只能部分行使,那他簽的那個貸款合同其實就可以認為是無效或者可以撤銷的。
然后嘛,法律說了,像這樣的情況,就應該讓他的監護人來搞定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
監護人要趕快跟銀行的人聯系上,把事兒說清楚。
再加上醫生開的那些診斷什么的作為證明,大家坐下來好好商量一下怎么解決貸款的事。
萬一銀行和他的監護人都覺得商量不出個所以然來,那就得上法庭走一遭了,比如說向法官求助,看看能不能確認這個合同還有沒有用,或是直接解除合同,并想辦法處理后面的債務問題啦。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別人給嚇出精神病是否是犯法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在合法范圍內進行,并不構成犯罪行為,因此無需承擔刑事法律責任;行為主體必須對其引發的精神損傷給予足夠的補償,即負擔對應的精神賠償責任。
若是損害了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并導致嚴重的精神傷害,那么受害者有權利要求行為方支付精神損失費。
如果是由于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對自然人具有特殊人身價值的物品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那么受害者同樣享有請求精神賠償的權利。
三、精神病簽合同是否有效
在精神病患者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之內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若其身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者,則相關合約應被判為無效;假如其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那么只有當所簽署的合同與其民事行為能力相匹配時,該合同方能生效;反之,若不相符,則需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以及追認之后,該合同方可視為有效,否則將被判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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