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法定繼承糾紛
我們常說的“法定繼承”,就是在你爸爸媽媽或者爺爺奶奶這些親人過世之后,他們留下的財產該怎么分,由誰來分這個問題上大家意見不合引起的紛爭。
比如說,究竟是不是有繼承權啊?繼承順序應該怎么排呢?每個人到底能分多少錢啊等等這樣的問題,如果大家看法不同就會鬧出矛盾,這就是所謂的法定繼承糾紛了。
這種糾紛主要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沒有人犯錯的情況下出現的糾紛,比如大家只是對于遺囑的真實性、遺產的具體金額、繼承人的名單和順序等問題存在不同看法;第二種則是有人做了不該做的事情,侵犯了別人的繼承權或遺贈權,從而引發的糾紛。
說到這里,我們就要提到一個詞——繼承權。
簡單來說,繼承權就是指那些有資格繼承死去親人財產的人所享有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法定繼承人可以變更嗎
遺產分配中的法定繼承人無法改變,他們依據清晰明確的關系確定。
比如,配偶、兒女與父母是最先考慮的繼承人;其次是兄弟姐妹、祖輩及曾祖父母這樣的親戚。
盡管如此,房產過戶手續中的繼承權公證和房屋過戶登記,實際上是在執行房產繼承的法律程序。
這并不代表法定繼承人能被更改,只是在處理房產繼承問題時,必須遵守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