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損險沒買撞了別人的車怎么辦
在未投保車損險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車輛損壞而必須支付的相關賠償費用,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負責出資賠償。
該項規定屬于國家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受害者權益,而要求機動車所有人對其投入使用的車輛進行強制性購買的保險。
交強險僅針對第三者(即與機動車直接發生碰撞的另一方)所遭受的損害提供賠償保障。
倘若事故責任人被認定為全部責任方,那么交強險最多只能賠償對方車輛財產損失2000元人民幣。
如超過該金額,則超出部分將由車主本人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擔賠付責任;若交警判定雙方各自承擔一定責任,各承擔50%的責任比例,導致對方車輛損失達到5000元人民幣,則車主應當賠償對方共計2500元人民幣。
在此情況下,交強險僅可賠付上限為2000元的損失,剩下的500元則需要車主以個人資金支付;然而,如涉及車主自身的車輛損壞、車上人員受傷,以及車主受到傷害等情況,上述損失都將由位于對方的交強險進行賠償處理。
如若在交通事故中無需承擔責任,各類保險公司最多可以向對方賠付100元人民幣。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二、汽車撞到電瓶車事故怎么分責
依照事故現場的實際狀況并參照相關法律法規,準確地判定雙方所應承擔的責任。
在機動車輛和非機動駕駛人員以及行人間發生的交通意外事件中,若非機動駕駛人和行人均無過錯,那么所有的賠償責任都應當由機動車輛一方來承擔;但是倘若有事實證據表明非機動駕駛人或者行人存在過失行為,就需要根據其過失程度適度地減輕機動車輛一方的賠償責任;而如果機動車輛一方自身并未出現任何過錯,也無需承擔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