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半年可以離婚不
分居半年,只要滿足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這一事實,是可以離婚的。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現實中有的夫妻分居滿兩年之后,就以為雙方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可以再與其他人登記結婚,這是錯誤的,若登記成功則會構成重婚。
因為分居超過兩年不是自然就離婚了,而只是感情破裂的理由。若要真正意義上的離婚,還需要一定的手續——
1、若雙方分居了兩年,互相之間已經沒有感情,沒有留念,兩人達成了協議,共同去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這是最理想的,雖然做不成夫妻了,但是也要好聚好散;
2、如果仍然未能達成協議,由堅持離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時要提供的材料有:起訴書原件、副本(一份)、身份證明、分居兩年的證明、其他訴訟請求的證明(諸如財產的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
分居期間,注意以下問題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床不是分居
對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開居住,同居一個住所各在各自房間睡,不過性生活,這種分床,一般不認為是分居。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義務
3、分居是否要登記,分居協議有用嗎
在我國,并不存在登記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記。
夫妻雙方同意分居并簽訂分居協議,可以作為分居的證據,有助于日后訴訟時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實,因而是有益的。
4、如何證明分居事實
夫妻雙方雖然存在著分居的事實,但當對方否認、而自己沒有證據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院對分居事實將不會予以認定。因而,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注意做好分居的證據收集和保全工作,書信來往、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如果分居半年,滿足夫妻感情破裂這一條件的,仍然可以離婚。分居并不是離婚的必然條件,即使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也不能自動解除,仍然需要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