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發生性行為犯法嗎
如果男女雙方皆已成年且未婚的,自愿發生性關系是不犯法的。
如果女方未滿十四周歲,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的,成年男方構成強奸罪。
如果男方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如果女方已成年,男方未成年的,自愿發生性關系,女方屬于猥褻兒童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未滿14歲發生性違法嗎
如若與尚未年滿十四歲的少女產生性接觸,而行為者明確知曉其年齡狀況,那么無論女孩對此事持何種意愿,都應被認定為強奸罪行,且須接受加重懲處。
倘若行為者對該女孩的實際年齡并不知情(例如,由于女孩在發育上較為成熟,言辭舉止精煉老到,一般情況下通常難以準確判定其年齡大小等因素),并且雙方自愿進行性交活動,且并未引發嚴重危害結果,那么這種情況下所呈現出的情節相對較輕,則有可能不會被視作犯罪行為。